关于整治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秩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遏制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乱埋乱葬等殡葬歪风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整治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旗行政区域内所有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下列地区(“三沿七区”)违法违规建造的坟墓。
1.水库附近及河流堤坝管理范围内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
2.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二)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乱埋乱葬行为。整治以买卖、转让、转包等形式私自占用草牧场、破坏草牧场植被违法违规建造的墓地。
(三)整治违法违规建造的“住宅式”墓地。整治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
(四)整治违法违规建造的硬化大墓。整治利用水泥、石材、砖材等固化硬化墓地和墓地周围、修建院墙等形式破坏草原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整治违法违规建造“活人墓”。整治人还健在,却早已为其建造好墓地或提前购买墓地等行为。
(六)整治违法违规超规格标准建造的墓地及其附属构筑物。安葬骨灰的,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8米;安葬遗体(土葬)的,独立墓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不得硬化、石化),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8米。
三、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举报热线0477-2276228。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及时报告,并按职责权限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的殡葬改革新风尚。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
编辑: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