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复议:
您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明确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您。
如果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该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二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您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应通知原办案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申诉。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请,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