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案件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当被告无法找到,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法院会通过在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及在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开庭日期。由于公告日期是确定的,不能更改,因此这类案件不能延期审理。
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立案审查后会确认被告下落不明,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如果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法院在审理某些民事案件时,如果需要公开审理,会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公告是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用于信息公示。这包括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诉讼公告涉及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等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告案件主要涉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如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日期,以及离婚案件中通过公告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特殊情况。这些公告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