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家属没有法律义务缴纳罚金,因为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能执行家属所有或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可能会自愿代为缴纳罚金,以帮助亲人尽快完成刑罚或减轻其心理负担。这种自愿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义务,而是出于对亲人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犯罪分子无法亲自缴纳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总结来说,家属没有法律义务缴纳罚金,但可以选择自愿代为支付。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