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法院判决书的方式如下:
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可由人民法院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领取。
人民法院会通过邮政局使用挂号信将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前提是当事人之前去过法院并留下了送达地址。
若直接负责审理的法院因地域问题无法直接送达,会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在送达文书时,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法院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劳动改造单位、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
提前准备:了解判决书送达的方式,以便及时领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接收。
确认地址:确保在法院留有正确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判决书。
保持通讯:注意保持与法院的沟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法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