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二胎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和流程如下:
报销条件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等。
生育女职工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明、身份证、生育医疗证审领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外地就医申请表等。
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生育女职工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通常为70%至80%,具体比例和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定。
注意事项
报销的具体金额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报销时可能需要提供医疗发票、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凭证。
以上信息基于2016年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