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交税的方式如下:
总包和劳务分包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总包按总承包额对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进行申报。
预缴缴税款计算公式为:预缴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11%) × 2%。
总承包商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来计算并缴纳税款。
分包商则按照各自分包合同上的金额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这种差额纳税制度旨在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包管理费应归为现代管理服务税目,但为简便操作和税务机关认可,建议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纳税。
总包管理费统一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适用税率6%。
分包人是一般纳税人时,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分包人是个人时,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建议总包方在实际操作中,与税务专管员沟通,确定具体的交税方式和流程,确保合规操作并避免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