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的步骤如下: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补正内容应使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如果需要删除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
补正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应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改动或添加。
修改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与修改前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如果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见附页”字样。
补正后的所有材料应在右下角加盖申请或代理机构的印章,且印章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代理人的签名或代理组织的印章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
对补正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相应位置说明,供商标局参考。
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视为未作补正,原申请失效,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补正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商标局,确保在收到补正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补正。
补正内容必须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不能自行添加商品或服务项目。
补正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确保符合商标局的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商标的补正工作。建议在收到补正通知后,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补正,以确保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