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4月2日,美方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该政策以所谓“对等”为名,采取“全球基准关税”和“一国一税率”的方式,试图通过单边调整关税税率应对其他国家所谓的“不公平贸易”。
从定义来看,“对等关税”并不是真正的关税,也没有对等。所谓的“对等关税”,是简单根据美国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逆差占美国对该经济体进口的比重测算出的,并非真正的关税税率,是粗暴的单边霸凌。在美方简单粗暴的理解下,一个经济体对美国开征多少关税,美国就会向对方开征同等幅度关税。事实上,“对等”意味着不仅要平等,更应互惠。
从规则来看,“对等关税”违反国际规则。WTO给予发展中经济体特殊与差别待遇,允许发展中经济体适当提高进口关税。同时,根据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员国通过多边谈判确定的关税减让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协商一致,任何成员国不得擅自提高税率。美方单方面确定美国对其他国家商品的关税税率,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约束义务,是对多边规则的无视。
从后果来看,“对等关税”百弊无利。“对等关税”挑起全球贸易大战,撕碎“优势互补”的供应链体系,将导致全球经济与贸易萎缩,引发经济衰退,不仅严重冲击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必将反噬美国经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认为,受美国不确定的关税政策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将进一步放缓,分别下调2025年和2026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0.2和0.3个百分点至3.1%和3.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文Reciprocal一词,除了常见的“互惠的、对等的”含义以外,还有“反向的、互逆的,互反的”的意思。美方所谓“对等关税”,实则滥用霸权主义、挥舞关税大棒,有专家将其音译为“滥施普课”关税。
1930年,美国出台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曾试图通过加征关税保护本土产业,但其引发的关税战,最终加剧了大萧条。音犹在耳,前事勿忘。放下这份逆全球化、逆全球人心的“滥施普课”关税,与贸易伙伴通过平等对话妥善解决分歧,方为正道。
原标题:《这是“对等关税”,还是“滥施普课”关税?》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夏徐寅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