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依据:
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且未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具有法律规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在面临婚姻问题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果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