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洲猪瘟补贴的领取方式如下:
补助对象:实行申报制管理,能繁母猪或育肥猪养殖农户、养殖场可向当地承保机构申请。
领取方式:由人保、人寿、平安、太平洋保险投保实行。
补贴对象:对强制扑杀带有非洲猪瘟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按照1200元/头进行补助,各地区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差异存在不同。
申请流程:扑杀后,可以向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
生产母猪、种猪、育肥猪100千克以上:1200元/头。
育肥猪40-100千克(含):800元/头。
架子猪25-40千克(含):500元/头。
仔猪5(含)-25千克(含):300元/头。
县农业农村局:67812241。
县畜牧兽医局:67813604。
材料齐全者,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
建议:
养殖农户和养殖场在申请非洲猪瘟补贴时,应先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承保机构咨询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