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输了官司通常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案件受理费:这是进行诉讼必须缴纳的基本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申请费:例如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产生的费用,如果被告败诉,这些费用也需承担。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赔偿金:败诉方需根据判决或调解书向胜诉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律师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担原告为此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鉴定费、评估费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因这些程序产生的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
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原告为了诉讼事务而产生了合理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必要支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也可能需要承担。
执行费:如果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还需承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例如法院在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时产生的费用。
如果判决中包含违约责任,败诉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
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可能需要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总结:
被告输了官司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费用等)、赔偿费用(如赔偿金)、其他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可能的违约金或滞纳金以及诉讼利息。具体费用数额和承担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