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需要带的材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争议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示例: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工资数额及发放情况。
包括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
体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
如有离职,提供离职原因等相关信息。
如有证人知晓劳动纠纷的相关情况,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及书面证言。
若涉及劳动纠纷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文本。
如培训记录、调岗通知、奖惩记录等。
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和起诉证据的原件或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复印件。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如合同、协议、收据、借据、欠条等。
如医生诊断证明、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相关医学文献资料、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等。
如录音、录像、网络聊天记录等。
如争议的标的物、侵权所损害的物体、遗留的痕迹等。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此外,根据具体案件的需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建议在提交证据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