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通常是以 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者高于300%,则按照60%或者30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年需要在固定的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基数,并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申报时需要准备工资表等证明。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社保的缴费比例由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不同险种的缴费比例不同,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社保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即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则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和比例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社保缴纳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基准,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保费用的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