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的管理部门包括 城建部门、发改委、物价部门、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部门等,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城市燃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需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燃气公司通常属于住建局管理。
负责气源气量的落实,天然气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内容之一。
负责全国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
天然气价格由政府定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天然气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城建部门负责城市燃气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发改委负责气源落实和天然气价格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天然气价格的制定。
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燃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