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共有 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以下是宪法的部分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等。
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111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103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第104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1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这些条款概括了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