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常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主要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次要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些划分标准和原则旨在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观、公正和合理划分,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