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住房公积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本市户口职工)或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非本市户口职工);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公积金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提取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员工的相关银行储蓄账户。
请注意,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