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车拥有以下权利:
拦车权
路政有权上路查车,主要是为了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畅通,制止和查处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相应的程序和安全防护规定,例如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等。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车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公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牌的申请。
路政部门有权受理和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
路政部门负责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路政部门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路政部门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路政部门负责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路政部门有权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路政部门有权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这些权利使得路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