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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应怎样正确写借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2 08:37:05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书写的借条不规范等问题,有时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因一个字的错误可能导致借贷事实难以查明,增加当事人的败诉风险。应如何正确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姓名书写应规范。常见的不规范方式:姓名书写不全,如“张翠花”书写为“翠花”;同音不同字,如“张三峰”书写为“张三锋”;用外号或者小名。借款人签名应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同时按指印,并注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避免产生错误,同时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借条最好手写,字迹工整,避免出现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内容的情况,书写内容应规范,避免因内容的歧义导致借款事实难以认定。

三、借款金额书写应规范。借款金额书写要同时用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并注明币种,例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审判中,经常出现没有大写金额而小写金额又有涂改的借条、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借条等情况,导致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借贷事实难以认定。

四、利息的约定应明确。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经常口头约定利息,碍于情面未在借条上书写约定利息。依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未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若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应在借条上写明。

五、借款时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款项,并保存转账凭证,同时在借条中注明收款日期、收款账号及款项交付方式。若金额较小,以现金交付款项的,应在借条中注明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因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合同关系,并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这一条十分必要。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缺席率非常高,面临案件“送达难”的问题。若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法院可按照借条上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借款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避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使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