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会计在分配利润时,应遵循以下顺序和规定: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首先应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首先按照10%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按照5%—10%的比例计提法定公益金。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企业应支付优先股股利。
最后,企业应支付普通股股利。
总结起来,私企会计在分配利润时,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最后支付优先股和普通股股利。所有这些步骤都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且需要经过董事会形成决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