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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再审案件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应当开庭审理和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情形:

应当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1.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2. 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

3.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案件。

5.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案件。

2. 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案件。

3.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

4.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案件,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除外。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即使存在上述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可能加重刑罚的案件等。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前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服刑地点偏远且提审困难但未获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