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是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它包括以下主要特点:
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法院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通常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基数的10%和8%,共计18%。
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0%。
省直公积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便于职工在不同城市间迁移时仍能使用公积金。
在还款时,职工可以选择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可能有所不同,通常省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
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旨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省直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