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后,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故意犯罪;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