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的效力层级由高到低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这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这些是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此外,法律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立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其效力等同于法律。
这些层级的法律效力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效力等级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