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满三十周岁。
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如果是已婚人士,需对夫妻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年龄是否未满14周岁,特别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对象。
是否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其同意。
常规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
传染病筛查,如梅毒、艾滋病筛查等。
心电图、超声心动、腹B超等检查。
听力筛查、视力筛查、智力测评等。
根据需要可能还会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建议在领养前详细了解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所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