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消灭。
具体来说,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拍卖的时间一般也就是上述规定期限之内。
因此,房产查封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法院在接到查封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并在紧急情况下,48小时内作出裁决并执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