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尽管存在关于每月工作小时数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标准工时制度。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是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也明确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