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财务属于 抢夺罪。这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于单一客体。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抢夺行为的特点是乘人不备,公然进行,使被害人来不及抗拒。与抢劫罪不同的是,抢夺罪在实施过程中不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方法,而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有形力。
抢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抢夺数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可以是刑事追究或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