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工不让走是 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意味着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如果工厂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例如不结清工资、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试用期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保存好通知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据,如邮件、快递单等。
如果工厂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举报。
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厂不得拒绝劳动者依法辞职,劳动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