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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24:44    

公示催告是一种 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该程序旨在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票据权利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受理与公告: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公告期间通常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延长至90日。

止付通知:

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会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暂停支付。

权利申报:

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有权申报权利。如果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

除权判决:

如果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除权判决行使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已作出除权判决的票据丧失效力,持有人不能再依此票据行使任何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被申请人,主要用于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并在票据丧失时提供一种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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