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4.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这些机关构成了中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