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合同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双方就某些特定事项达成一致的额外协议。以下是增补合同的一些规定:
补足原合同未明确条款的内容。
术语含义与原合同相同,除非特别说明。
明确增补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规定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期限。
规定逾期支付或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规定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免除。
规定合同冲突时的优先适用增补合同条款。
双方应对在履行增补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保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
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补缴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特定情况下(如政府采购),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
补充合同内容应明确,指出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
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明确事宜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质量、价款、报酬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协议补充。
补充协议生效后,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违反合同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是增补合同的一些基本规定。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内容和双方协商而异,建议在签订增补合同前详细审阅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