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船舶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的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罚款等均予保险。
以海运货物为保险标的,主要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平安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水渍险除负责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以承保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属于专业性的综合保险,保险期很长,可达十余年。
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的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
船东责任保险(又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这些保险种类涵盖了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为船舶、货物及相关的利益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建议在具体需求下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以获得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