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兽药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
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
未取得批准文号。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变质的兽药。
被污染的兽药。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兽药。
这些情况都明确地列出了假兽药的范畴,为兽药行业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建议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