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申请应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清单。
建议
选择适当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人数,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准备充分的材料:确保提交的再审申请材料齐全,并按照法院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清单。
注意时间限制:申请再审通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注意不要错过申请期限。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再审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并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