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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组织措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4:43    

组织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如果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以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对于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引咎辞职:

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免职:

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予以免职。

改任非领导职务:

对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除了党纪政务处分外,还可以给予降职处理,即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

降职:

降职多用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再给予降职处理,发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综合惩戒作用。

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这些措施虽然不属于狭义的组织处理,但也可以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用于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警示。

这些组织处理措施旨在严格管理干部,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具体应用时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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