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调解:
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一定的调解。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成功会形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则会依法进行判决。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寻求调解帮助。民政部门通常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达成离婚协议。
这是一个群众性组织,专门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员申请调解,这些调解员通常也会介入协助解决离婚纠纷。
司法所也可以介入离婚调解,帮助夫妻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总结来说,离婚调解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民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司法所等多个部门进行。具体选择哪个部门调解,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