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庭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是必不可少的。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交给法庭。
如果是公司,还需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状、证据材料、诉讼费等也需要准备齐全。
如果是公司主体资格问题,还需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前送交法院。
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提起上诉。
建议:
委托人在开庭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规定,以便顺利进行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