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受伤情况及严重程度。
需要公安局开具的报案记录和相关的调查资料。
能证实受伤过程的人证和监控录像等。
受伤位置的照片和与受伤有关的实质性物品。
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如身份证、户口页等。
包括住院治疗的病案材料。
伤后拍的所有片子。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既往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这些证据材料需要按照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建议在进行轻伤鉴定前,仔细整理和准备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