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
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改过自新,从而避免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