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应当在 一个月内交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完成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缴纳工作,这是法定的最低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
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尽快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以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用工风险。同时,用人单位应注意与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确保社保缴纳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