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的地点如下:
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由外交部签发。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因此,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 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