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律师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制作或提交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些文书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推进诉讼程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记录诉讼过程和结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讼文书种类:
由当事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诉讼活动的文件。
请求法院允许特定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被告在原告起诉后,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文件。
公民或法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文件。
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程序性事项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件。
在刑事诉讼中,对拘留措施提前解除的决定文件。
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书面文件。
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文件。
请求法院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的文件。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
请求法院延期执行的文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文件。
此外,诉讼文书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例如按制作主体、写作和表达方法、文种等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以及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这些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功能,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