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什么离职”可能指的是 员工离职,这是一个涉及雇员和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的过程。员工离职可以分为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情况: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迫辞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