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结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军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并一级一级盖公章。
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提交体检表。
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离过婚的需持离婚证原件,丧偶的需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营以下军官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军人一般不准与外国人结婚,与少数民族通婚应持慎重态度。
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和部队政策有所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