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租房的罚款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可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日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日租房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二百元到一千元不等,严重者可能面临拘留处罚。建议合法合规经营日租房,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