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的公示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
当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根据等级不同,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履行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物业收费的公示时间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
备案公示7天
每年三月底前公示一年情况
每季度公示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合同履行情况及业主收益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物业收费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