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亲子鉴定证明(特定情况下)。
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申请人常住地所在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