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也称为“五听”法,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是侦查讯问的基本功。
先平和记录全部供词,然后抓住矛盾反复推问,这种方法始于秦朝,至今仍然盛行。
由汉朝赵广汉等酷吏擅长,是一种技术流方法,具备侦查和讯问两方面的属性。
由南宋初年司法官郑克提出,强调貌、情、迹的结合。
适用于证据充分、案件简单或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直接询问案件实质问题。
适用于团伙案件,利用嫌疑人之间的不信任进行离间,造成互相供讦的局面。
适用于证据零星或罪行局部的案件,通过暗示方法迫使嫌疑人交代。
适用于心理上已瓦解的嫌疑人,逐步引导其交代犯罪事实。
适用于冲动型或豪爽型嫌疑人,通过江湖语调促其供述。
适用于心理逐渐崩溃的嫌疑人,通过耐心询问和软硬兼施的方式逐步引导其交代。
适用于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或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心理抗压能力较弱的情况。
侦查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必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
侦查人员应首先询问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根据回答提出问题,并如实记录。
在引导供述过程中,调查人员可以提供辅助,帮助被调查人准确表达记忆中的信息。
通常采用“漏斗式”提问策略,先提开放性问题,再根据回答提出细节问题。
这些方法在不同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提高讯问的效率和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讯问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